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和完善直接推动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同时,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又直接有助于教育的发展和兴盛。这种关联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在科教兴国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建立、健全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另外,还颁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2001年人世后,又对这些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使其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相协调。可以说,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了。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实施也呈现出一种良好的态势。从1985年至2004年底,**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年增长率达18.9%。商标的注册申请也有很大的增长,著作权保护也得到加强,执法力度加大。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得到了加强。1998年至2004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8228件(其中2004年审结了8332件),审判了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2067件,惩罚犯罪分子2375人(其中2004年为385件,惩罚犯罪分子5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