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1.1 基因的本质是DNA
1909年,丹麦生物学家W.Johan根据希腊文“给予生命”的含义,创造了“基因(gene)”一词,并用基因来���替Mondal提出的“遗传因子”。但是,他所说的基因并不代表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是一种抽象的遗传单位或符号。经过多年的果蝇杂交实验研究,Morgan等人将基因与生物体中某一特定的染色体联系起来。但是,在DNA双螺旋结构提出之前,人们对基因的理解仍然缺乏具体的物质内涵。对基因的化学本质、结构特征以及基因如何控制遗传性状的机理和过程等细节仍然一无所知。
*早用实验证明基因的化学本质是微生物学家Avery。在他从事的肺炎球菌转化实验中,将有毒肺炎球菌的DNA与无毒肺炎球菌混合培养,无毒的肺炎球菌就转化成为具有毒性的性状,有力地证明DNA是细菌性状发生转化的物质基础,从理论上确立了DNA是遗传信息或基因的载体。几年之后,Hershey等人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观点。他们从事的噬菌体实验中,用放射性同位素32P和s分别标记T2噬菌体内部的DNA和外壳蛋白质,然后用这种噬菌体感染大肠杆菌宿主细胞,结果发现只有32P标记的DNA进入到宿主细胞,重新繁殖出子代噬菌体。在宿主细胞内新组装的噬菌体外壳蛋白质中并无放射性标记,进一步表明:噬菌体中的遗传物质是DNA,而不是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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