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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规精编: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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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规精编:宪法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260634
  • 出版日期:2006年03月01日
  • 页数:153
  • 定价:¥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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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节选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民权】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
    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
    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基本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
    仰宗教的公民。**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人格尊严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住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通信自由和秘��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1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
    (199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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