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共组织概述
第二节 公共组织的界定
公共管理是以拥有公共权力的政府组织为核心并有非营利组织和公民大众参与的、采用公共政策和市场竞争等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公共实践活动,是公共组织为了维护与实现公共利益,利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
长期以来,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所有,即“公共管理”局限于“**行政”,**行政机关是**的公共管理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政府统一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和为公众提供公共服���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的多样性需要、公共建设的大幅度提升,财政负担日益加重,政府单一性的产品和低效率的运转已不能有效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政府自身的弱点和局限性决定了政府不能把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都包揽下来。一些原先由政府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逐步转移、下放或还给非营利组织如某些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基金会甚至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使。事实上,西方**大量出现的志愿性团体、社区自治以及“治理”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他们不是**的主体。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承担的不少公共管理职能及具体内容,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这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①“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发展中**的经济改革和政府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不计其数的国内团体也建立起来了。很明显,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好处是很多的。在西方**,它们已经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长期合作伙伴,尤其是社会和卫生服务。在这些**,它们在组织个人和提高公民参与技能的民主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②近年来,公共管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管理主体构成的变化。一方面,作为公共组织主体的政府,其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转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进入公共领域,打破公共事务管理政府**主体、独揽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引进竞争性的供给方式,争取社会组织的支持,逐步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化,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在行政系统外的有效拓展。这意味着,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多元体系。
我国政府曾是我国社会经济领域的主要的甚至是**的角色,虽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政府活动的范围、力度和承担的职能已有较大改观,但政府依然是我国社会经济领域里尤其是公共事务领域的*强有力和*权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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