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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4年版) (最新版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 大象出版社2014年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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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4年版) (最新版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 大象出版社2014年最新版) 

  • 作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 出版社:大象出版社
  • ISBN:9787534773860
  • 出版日期:2014年05月01日
  • 页数:415
  • 定价:¥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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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版以2012年版为基础,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增加了《*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节选)、《关于印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更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删除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4年版) (*新版 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学习用书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 大象出版社2014年*新版)&nbsp_**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编_大象出版社_
    文章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根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根据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 言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人民为**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20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的权力,成为**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的独立和**,增强了国防。 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
    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
    在我国,剥削**作为**已经消灭,但是**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 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 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的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部 分 条 款
    第二十二条 **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书摘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12月1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法释〔1998〕30号)
    为依法惩治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破坏**统一或者煽动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罪或者煽动颠覆**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复制发行”,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实施的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至二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千至二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第九条 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
    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刊号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款的规定,以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款△★……………………………5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3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


    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部分条款△★………………………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33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49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部分条款△★…………………………65


    出版管理条例△★…………………………………………………67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85


    印刷业管理条例△★………………………………………………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12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1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29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137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46


    《宗教事务条例》部分条款△★…………………………………151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节选)△★…………………………………………………152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156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编辑出版集中介绍


    党政领导干部情况出版物加强管理的通知…………………160


    中共**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编辑出版党和**主要领


    导同志讲话选编和研究著作有关规定的通知………………16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164


    新闻出版保密规定★……………………………………………167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71


    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


    定△★


    …………………………………………………………179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184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187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193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198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2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9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15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219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24


    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235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238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52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259


    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261


    关于重申对出版反映党和**主要领导人工作和生活情


    况图书加强管理的紧急通知…………………………………264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67


    关于印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281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90


    音像制品复制管理办法★………………………………………300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306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320


    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335


    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337


    关于部分应取缔出版物认定标准的暂行规定…………………339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34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345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355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364


    附录………………………………………………………………372


    中国标准书号△★……………………………………………372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390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399


    图像复制用校对符号…………………………………………405


    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411


    说明:有“△”标记的,为报考初级职业资格者的学习**;有“★”标记的,为报考中级


    职业资格者的学习**。
    编辑推荐语
    在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是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帮助应考人员学习这些内容,我们从2002年起编纂《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作为与考试辅导教材配套的学习用书。此后,根据**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按照《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对考试基本要求的调整,持续修订再版。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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