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历经风雨,让人牵挂,投资者利益保护及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建,更是为世人所关心。
2002年1月15日,*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启了证券投资者司法救济的通道。近一年来,各地法院先后受理了近900起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不久前,彭淼秋诉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万兴等13名原董事和2名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案,及11名股民诉原红光实业公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总算尘埃落定,但也均是以庭外和解和调解的方式得以终结。之所以数百起虚假陈述案件中,进入实质性审理者****,即便是结案的两起,也只能以非判决的形式加以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首先,现行证券立法对证券市场民事责任没有完善系统的规定,没有对证券欺诈行为进行系统的调整;其次,由于证券市场建立时间很短,理论界对于证券欺诈民事赔偿责任的研究极为薄弱,无法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有鉴于此,我们产生了就当前证券市场上比较典型的纠纷案件加以整理、分析和评判的念头。当然,目前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