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基础篇
第1章 阴阳五行学说
**节 阴阳学说
一、基本概念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它既可以代表两个相互对立的事物,也可以代表同一事物内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阴阳*初的含义是指日光的向背,即向日为阳,背日为阴。根据这一特点引申为,凡是光明的、温暖的、上升的、活动的、外在的、兴奋的、功能亢进的、强大的、代表功能的事物或现象都属于阳;黑暗的、寒冷的、下降的、静止的、内在的、**的、功能衰退的、弱小的、代表物质的事物或现象都属于阴。由此可见,阴阳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对事物不同属性的概括。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相对性。
阴阳的普遍性是指它不局限于某一特定事物而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用阴阳属性加以区别。
阴阳的相对性是指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阴阳的相互转化。事物的阴阳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如寒属阴,热属阳,寒极可以转化为热,热极可以转化为寒。二是阴阳具有无限可分性��阴阳的每一方还可再分阴阳。如脏和腑,腑为阳,脏为阴。而心、肺位于上为阴中之阳,肝、脾、肾位于下为阴中之阴。由于任何事物都可分为阴阳两个方面,而且在某一事物中阴或阳任何一方又可再分阴阳,以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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