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对象的框定——一个简要的切入
人是一种感性的存在。尽管“理性”从造物的角度赋予其高迈于其他任何物种的优越与荣耀,但人始终摆脱不了情感的左右。人在自然属性之外同时还具有社会性,其情感同样也具有社会性。这不单是指由于人在社会中的存在及其社会的经历和体验,其情感经常产生于某种具体社会情景从而具有社会性,更根本的意义在于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信息传递、价值共享、情感感染的过程。这一过程像导体传导电、水扩散涟漪一样,在相当的社会范围内,将个体行为变成群体行为,把个体的感受和判断变成社会的感受和判断;当个体的情感被打上社会群体的情感烙印时,这种情感常常超出个体的局限,成为具有社会性、群体性的情感反映、某种包含了个体情感的个体现象经过这种影响���传递,变成积聚了社会情感的社会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索。在社会行为所承载的各种情感当中,缺乏**和信赖的感觉在社会成员中*易传递和扩散,而不满和愤懑*容易在人群当中获得同感。这些由无数个体发出的基于某种信仰、观念的情感信息交叠在一起,通过对它的表达和倾诉,形成一种被称为“公共舆论”的东西,具有左右人们思维和视线的巨大力量。有时它能指引正确的方向,有时却会遮蔽人的眼睛;有时它能澄清混浊的事实,有时却会背离事情的真相。这种社会情感在张金柱、刘涌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使人们在事件结束之后很长时间内仍然忍不住叹息和追问。在一波社会情感随着事件的沉寂而趋于平复的同时,社会生活的潮水又悄悄涌动凝聚于另一社会现象中的另一波社会情感。而见危不助事件由于其近些年在社会上的频频发生而成为新一波社会情感反应的焦点对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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