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近代西方宗教学发的审思探讨宗教学的性质和内容构成
近年来,关于宗教的研究越来越受到我国学术界的重视。随着具体宗教史和具体宗教问题研究的进展,学者们普遍感到,如果没有一种对宗教之本质和一般规律作出科学说明的宗教理论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宗教研究的深入发展是有困难的。这就提出了建设一门新的学科——“宗教学”的问题。一些学者正在研究这门学科的性质和体系结构问题,一些大学也在考虑开设宗教学的课程,编写有关的教材。但究竟有没有(甚至是否可能建立起)这样一门学问,在我国学术界中仍是一个颇有争议、需作认真探索的问题。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把“宗教学”当成“资产**伪科学”予以批判,从根本上否定这门学科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一当提出建立“宗教学”的任务时,又往往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就是现存的宗教学体系。其实,这两种看法都不尽妥当。无论是对非马克思主义的“资产**”宗教学,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都有一个清醒的估价和全面的认识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种包罗万象、自给自足的百科大全。只要听说要发展某种理论,就立即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甚至还有斯大林)等人的著作中找根据,进而便把各种有关的论说编织成一个体系,似乎就此即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并冠之以“马克思主义×X学”的名号。在宗教学的建设问题上,我们应该克服这种偏向。
让我们首先从“宗教学”这个名称(或概念)谈起。我们在观念上应该认识到,“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人文学科,它与个别性的宗教理论或宗教学说是有区别的。有许多人,特别是那些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们,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宗教观。他们对待宗教问题常有自己的态度,并通过一定的理论形式或概念形式表现出这种态度来,因而形成或提出了关于宗教的观点、理论或学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一位宗教学家、其宗教观就等于宗教学。一个人的宗教观,不仅有“系统的”和“零散的”之分,而且还有“独立性的”和“从属性的”之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