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吴岁月
东吴法学院与华东政法学院
事有凑巧:我是以这样的模式于1952年奉调入华东政法学院的。事逢解放后院系大调整,而法律院系于1952年华东地区诸法律院系(除厦大法律系迟一年外)均合并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原址——沪西梵皇渡路。合并后的新校名即华东政法学院。
当时,我已辞去东吴法学院讲授《民法通则》课的兼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任编纂之职了。当时,这是很不简单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在东吴1945届学长冯尔泰同志(地下党)多年来的帮助之下我十分想去人民法院工作了。但因有家庭负担,在学生时代就在美商德士古洋行工作,所以生活还比较宽裕。因此,虽早已下决心为人民服务(进人民法院工作),但迟迟未采取行动。因此东吴学长冯尔泰常用这样的话来批评我:“快快为人民服务吧,别再为人民币服务了。”当时,冯还打算动员早我三届的潘汉典和俞伟弈两位东吴学长也参加人民法院的工作。好在抗美援朝已开始,美商企业被我军事管制以至征用,我也可不顾家累,轻装上阵为人民服务了。
我在*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所担任的职务主要是编纂,其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拟稿答复华东地区下级法院所提出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可供参考的苏俄法律。此外,也担任该院民庭开庭时的俄语通译,但这类工作的比重不很大。
不久,华东政法学院宣告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开始从*高人民法院开始向华东分院调人了;编纂处长张格和另一位解放前曾任山东行署主任、解放后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三反”后被降职为华东分院编纂室研究员的曹漫之,都是被调华东政法学院去当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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