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荷载与地震作用
**节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原理
结构极限状态设计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已反映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内。这一《统一标准》是制订或修订有关建筑结构各类设计规范或规程时应遵守的规定,是实现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是统一各类材料的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制定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抗震等设计规范时宜遵守《统一标准》的规定。
一、结构的功能要求及其可靠度
(一)结构的功能要求
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表1-1)应满足下列各项功能要求:
1.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荷载);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上述四项也可概括为**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二)结构可靠度的定义
结构可靠度为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是指计算可靠度采用的设计基准期T,《统一标准》规定T为50年;“规定的条件”是指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预定功能”是指上述四项功能要求,即**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等要求,并用概率度量进行定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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