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论 外国行政制度综述
**节 课程基本内容介绍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都实行议会民主制。议会民主制在西方发达**的发展比较成熟。这些发达**一般严格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其政府,把**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加以划分,分别由议会、政府(内阁或总统)和法院掌握,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同时,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间的权力制约和均衡的关系,以防止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和个人专断。
除了专业的学术讨论,人们通常并不严格区分政府与行政这两个概念。有人认为,所谓狭义的政府,即指行政。广义的政府是泛指依法行使**权力的一切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专指执行和贯彻法律,负责组织**事务的行政机关。实际上,在西方**,政府是指与立法、司法相分立的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因此,也就是本课程所指称的行政。
行政制度或政府制度,是指政府的机构与功能,包括政府的组织形式、���织程序、职权范围、官员的任免等。
因为课时有限,本门课程主要探讨英国、美国、日本三个**的行政制度,兼顾其他一些**。这样安排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通过对三个极有代表性**的行政制度的细致透彻的了解,而能够对外国行政制度有比较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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