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人:
1.1 经纪与经纪人:
1.1.1 经纪:
一、经纪的内涵:
什么是经纪?早在我国东汉时期,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就对经纪有过这样的描述:“经:织从(通纵)丝也……纪:别丝也。”“经:必先有经而后有纬……纪:以罔罟喻为政,张三为纲,理之为纪。”意思是说,在卖家和买家云集的市场上,如何根据不同选择对象,将其配对成交的行为便是经纪。在辞源中,经纪有5种解释,即:经营;经纪人;料理、安排;买卖;法度、秩序。我国《辞海》把经纪定义为“是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在现实生活中,经纪即经纪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具体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行纪、代理及咨询等的有偿服务活动。因此,经纪是一种商业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说它是一种商业行为,是指它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活动,是以赢利(佣金)为目的,促成买卖双方成交的中介行为;说它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它是一种行为主体,以独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地位行事,并承担有关责任,介于商法和民法之间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解释,“经纪”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①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对象是买卖双方,即通过提供信息和专业知识服务来进行“牵线说合”,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②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即经纪人提供中介服务,以赢利为目的,并以“佣金”方式取得其劳动服务的报酬;③中介服务活动是在充分尊重买卖双方权益基础上进行的。
一、经纪的起源:
经纪活动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它是商品流通的润滑剂,对加速商品流通、实现商品价值、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从经纪产生的历史看,经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其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商贸活动是其产生和发展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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