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艺论新探
中国艺术理论美学品质初探
一“艺”与“艺术”观念的形成
“艺”(藝),东汉许慎《说文》释日:“种也”。按古字之形析其原始含义:手持工具,不失时机在土地上耕种。由此,“艺”是先人表述的一种劳动观念,《诗经·国风》诗中常见“艺黍稷”、“艺稻粱”等语,后又扩大到“艺树”、“艺圃”等,一切种植劳动都被称为“艺”。
“艺”既是劳动行为,行为的目的是“成于事”,有**的结果,那么行为主体就需要有一定的本领和技术,于是“艺”又引申出才能、技巧之意,“技艺”、“才艺”并称,《尚书·金滕》赞扬周公“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庄子·在宥》说:“能有所艺者,技也。”凡有才有技的人被称为“艺人”,《尚书》已有“艺人表臣、百司”的记载,后来东晋葛洪在《抱朴子·行品》中概称“创机巧以济用,总音数而并精者”,都是“艺人”。
到了孔子时代,“艺”的观念及其内涵发生了变化,孔子说“游于艺”,与种庄稼完全无关(他反对樊迟学稼),而是限定“礼、乐、书、数、射、御”六种“艺事”,能够熟练操作的六种本领。朱熹解释“游”说:“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无所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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