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基本知识
**章 法律基础知识
**节 法律与法律规范
一、法律的含义
“法律”一词通常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在广义上,法律泛指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狭义上,法律仅指具有*高立法权的**机关所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的法律,则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为了区分上述两种含义,有的学者将广义上的法律称为法,而将狭义上的法律仍称为法律,但在很多场合下统称为法律,即有时���广义解,有时作狭义解。
法规泛指宪法、法律和**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有时也特指某**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对使法律同其他社会规范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有助于深化人们对于法律含义的理解和把握。概括地说,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的**意志性
法律都是以**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意志性,指法律都是由**制定或认可,并以**的名义颁布,具有**的权威性。制定和认可是**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法律的制定是指**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制定的法律一般为“成文法”。所谓法律的认可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认可的法律一般指那些判例法,习惯法,即“不成文法”。法律的**意志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和重要特征。法律如果不具有这一特征,就无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2.法律的权利义务性
法律对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确立权利、义务来表现的,因而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是法律的主要任务,权利和义务也就构成法律的基本内容。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概念。在法学中,权利又称法定权利或法律权利,是指得到法律保障的能够做出行为的尺度。具体地说,权利是法律对人们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义务又称法定义务或法律义务,是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履行的行为尺度。义务一般以两种方式出现:一种是应当或者必须从事某种行为,另一种是应当或必须做出不行为,即不从事某项行为。前者为积极性义务,后者是消极性义务。义务是法律对人们必须做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3.法律的**强制性
法律具有以**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特征,具有**强制性。社会成员在法律的强制下遵从法律,实际上是慑于法律的**强制性的压力。如果没有相应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做保障,法律就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实施。正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一些违法行为才会因**强制力的存在而被遏制,一些违法行为也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得做什么;是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也是警戒和制裁违法行为的根据。法律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并非具体的人或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反复适用。法律在其制定或认可者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违反法律,违法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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