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出口退(免)税基础知识
1.1 出口退(免)税的含义
1.出口退(免)税的概念和内容
出15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15企业,使出15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出口退(免)税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际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本国出15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我国对出15货物坚持宏观调控、公平税负的原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出口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实行出15货物税率为零的优惠政策。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基本原则。
根据出口企业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货物的不同种类,我国的出15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视同为一个征税环节。
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对某些出口额小于总销售额50%的企业则采取按进项税额抵扣)。
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需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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