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教育法概述
**节 教育法的概念
二 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1.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法律体系是一国各个部门法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各个法律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维持一个**的法律秩序,缺少任何一方面的法律都难以建立完整且有效的法律秩序。在我国,人们通常把**的法律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环保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及军事法等十大法律部门。而每个法律部门都是以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加以划分的。如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美系,即行政关系,民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讲到,教育法是**管理教育的法,而教育管理权只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法所调整的正是**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教育管理权过程牛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教育行政关系;因此,在法学理论上,我们一般认为教育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而不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当然,行政法除了包括教育法或称教育行政法这个分支外,还包括公安行政���、体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分支,教育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尽管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主,但实际上也调整着一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在我国,这类关系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益突出。例如由于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执行**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招敢自费生和捐资生,学校相互之间或者学校和其他主体可以联合办学。这类关系的调整仅有民法是不够的,必须由教育和民法来共同完这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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