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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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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基础

  • 作者:邓建华 蒋先福
  •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810319591
  • 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1日
  • 页数:281
  • 定价:¥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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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共分十一章,其内容包括了解班级学生、组织班集体、班级日常管理、班级教育工作等等,就班主任工作技能作了系统地讲解。 本书内容全面,讲解循序渐进,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的理论性、知识性及实用性,对提高教师的写作技能具有较大的帮助作用。
    文章节选
    **章 教育法概述
    **节 教育法的概念
    二 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实施法。
    1.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法律体系是一国各个部门法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各个法律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维持一个**的法律秩序,缺少任何一方面的法律都难以建立完整且有效的法律秩序。在我国,人们通常把**的法律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环保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诉讼法及军事法等十大法律部门。而每个法律部门都是以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加以划分的。如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美系,即行政关系,民法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前面我们已经讲到,教育法是**管理教育的法,而教育管理权只是**行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教育法所调整的正是**教育行政机关在行使教育管理权过程牛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即教育行政关系;因此,在法学理论上,我们一般认为教育法只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而不认为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当然,行政法除了包括教育法或称教育行政法这个分支外,还包括公安行政���、体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分支,教育法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的是,我国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尽管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主,但实际上也调整着一些具有明显教育特征的民事关系,在我国,这类关系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益突出。例如由于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执行**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有权招敢自费生和捐资生,学校相互之间或者学校和其他主体可以联合办学。这类关系的调整仅有民法是不够的,必须由教育和民法来共同完这一任务。
    ……
    目录
    前言
    导言: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学
    **章 教育法概述
    **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 教育法的含义
    二 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三 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第二节 教育法的渊源
    一 教育法渊源的舍义
    二 教育法的形式渊源
    三 教育法的体系
    第三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二 重视德育原则
    三 继承和吸收人类**文化成果的原则
    四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五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六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
    第四节 教育法律规范
    一 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二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三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第五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 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 教育行政机关
    **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一 教育行政机关的含义
    二 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
    一 教育行政机关的设置
    二 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
    第三节 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一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二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学校
    **节 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 学校的含义及性质
    二 学校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学校的设置
    一 学校的举办主体
    二 学校设置的条件
    三 学校设立的程序
    第三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第四章 教师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义务教育法律制度
    第七章 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八章 教育法律责任
    第九章 教育法律救济
    第十章 学校、教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举例
    后记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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