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核算问答
如何进行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核算?
为了正确反映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代买卖证券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等进行核算。
1.“代买卖证券款”账户
“代买卖证券款”账户是负债类账户,核算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由客户缴存的款项,以及公司代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等。该账户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方登记客户提取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客户交存的代买卖证券款项的余额。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记入“代买卖证券款”账户借方。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记人“代买卖证券款”账户贷方。
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认购款记入“代买卖证券款”账户贷方;将款项划付交易所时,按实际划付数记人“结算备付金——客户”账户的借方;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记人“代买卖证券款”账户的借方;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按实际退回金额记入“代买卖证券款”账户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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