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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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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关杰)

  • 作者:关杰
  •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 ISBN:9787122008442
  • 出版日期:2007年08月01日
  • 页数:265
  • 定价:¥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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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122008442
    • 作者
    • 页数
      265
    • 出版时间
      2007年08月01日
    • 定价
      ¥26.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共分四篇。**篇:总论,从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入手,介绍了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基本概念。第二篇:市场主体法,介绍了内资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破产法的相关内容。本篇从设立不同形式的企业及公司应具备条件及程序入手,同时也阐述了企业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及破产、清算等内容。第三篇:市场运行法,全面介绍了合同法、证券法、工业产权法、票据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本篇从实务入手,用大量简单、明了的案例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第四篇:宏观调控法,介绍了税法、会计法、金融法,从另一个角度来阐述如何规范市场的经济秩序。此外,每章中都有相关案例来帮助学生巩固相关的知识点,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书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教材,也可作为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人员的参考用书。
    文章节选
    **篇 总论
    **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掌握经济法的概念扫调整对象,为以后各章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法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且是社会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进入**社会,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商品经济很不发达,那时法律是诸法合一的,经济法被包括在其他法律中。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近现代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
    (一)经济法的产生
    1.空想经济法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早由法国空���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于1755年在《自然法典》提出,这是“经济法”*早的语源。摩莱里主要针对当时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提出运用“经济法”(也称分配法)来调整社会分配关系。他认为经济法是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恶习和祸害的基本的、神圣的法律。另一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于1843年在《公有法典》中再次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他认为应该建立分配经济法,以便平均分配社会产品。虽然他们的经济法概念包含了**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思想主张,但他们都没有从内涵和外延来界定经济法的概念。
    2.现代经济法概念
    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德国的赫德曼于1916年在《经济学字典》里提出的。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他将有关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赫德曼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尚不具有严格的、科学的含义,但已经是对现实经济法律制度的概括,现代意义上经济法概念基本形成。
    赫德曼成立了**个经济法研究所,德国成为经济法的母国,后来经济法的研究扩展到了美国、法国、日本等国。这阶段的学者把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经济法就是**权力干预经济的法和宏观调节法。
    (二)经济法的发展
    1.资本主义**经济立法概况
    依据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特点及对立法的要求,以及经济立法在特定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基本内容的特征, **阶段: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大致从1890~1919年**次世界大战结束。垄断与竞争的矛盾是自由资本主义末期的主要经济矛盾,因而**的经济立法也以调整这一矛盾为主要内容。现代意义的**部经济法规是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这部法案纯粹为禁止性规定。德国为了强化垄断,加速垄断的进程,于1915年颁布了《设立强制卡特尔法》。日本于1934年颁布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颁布了《禁止垄断法》。各国对垄断和竞争进行立法规定,形成了以反垄断法为**的经济法学。
    第二阶段:规范经济主体及其活动方式,大致为1919~1933年。这一阶段经济立法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规定企业性质及其法律地位的公司法,如1925年法国的《有限公司法》、1929年英国的《新公司法》等;二是对经济法主体活动方式的规范。传统的民法中的“契约自由”在垄断条件下遭到经济活动的整体排斥,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不违反**和社会利益及经济秩序为前提。
    第三阶段:对国民经济进行总体调节,大致从1933年至20世纪50年代末。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导致了危机对策经济法的产生。经济危机的发生,使资本主义各国不得不采取措施干预和启动经济的发展。其中***的也是*成功的危机对策是美国的“罗斯福新政”。“罗斯福新政”以集中颁布的70多个法令表现出来,主要是根据凯恩斯的经济理论,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总体调节国民经济的立法有了一定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第四阶段:经济立法趋于国际化。经济生活的国际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促进国际经济的立法普遍开展,调整国际贸易的公约大量出现,各国的涉外经济立法也不断开展。
    2.我国经济法立法概况
    我国*早提出经济法概念的是李先念同志。他在1978年9月9日的国务院务虚会上提出要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种经济法律,包括人民公社法、工厂法、合同法、森林法。此后,我国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研究取得了较大成果,经济法概念理论经过了3个阶段的发展。
    **阶段:1978~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影响较大的有“综合经济论”,认为经济法是以各种方法对各种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另一影响较大的观点是“纵横统一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社会组织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阶段:从《民法通则》的颁布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影响较大的观点有“经济管理协作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之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已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过渡性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影响较大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通过对经济法概念理论发展的分析,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由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同,其学者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也就不同。主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以前不承认市场经济,强调计划经济。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行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对经济法的认识趋于一致。将资本主义经济立法分为4个阶段。
    一般来说,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各项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揭示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包括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各种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关系。当然,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在不同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经济关系是大不一样的。因此,在爷个特定条件下的经济法的具体概念和对象必然是不同的。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和经济管理关系密切有关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当然调整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都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它是**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它是指**在对市场主体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以及市场主体
    在自身的运行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例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就体现了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②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它是指**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生产经芦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就体现了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指**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关系。例如,税法、会计法、环境保护法等就体现了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调控关系。它是指**对社会成员在劳动、收入、福利等保障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例如,劳动法就体现了社会保障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的形式
    经济法的形式渊源与我国法的形式渊源具有一致性,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协定以及国际惯例。其形式渊源具有多样性,以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比重大的特点。
    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应地,经济法的形式也就构成了经济法律体系。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组建和确立市场主体(如企业、公司等)的经济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
    ②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经济法律法规,如有关各类市场的立法,规制竞争关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③**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国有资产管理法、税法、金融法等。
    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法律法规,如劳动法、保险法等。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确认和调整后形成韵,并由**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其含义是:
    ①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是依经济法律规范在有关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③经济法律关系是**依法干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同样具有**意志,其鲜明特征是**干预性。其具体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包括**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②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意志,但这种意志是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③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④经济法律关系是受经济法确认与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3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这三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就不再存在。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同一个经济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按其法律地位、职能和活动范围可以分为以几种。
    1.**机构
    **机构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在纵向经济管理中以不平等主体资格出现,在横向经济关系中以平等主体资格出现,但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其主体资格由宪法和经济法加以确定,具备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经济管理机关大体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和单项经济管理机关。
    (1)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是国务院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综合部门,是一个高层次的宏观管理机构。其综合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平衡、协调服务。包括:研究提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的经济技术政策;从经济总量和结构上做好计划综合平衡与宏观调节和控制;为经济决策和经济运行提供服务和必要的协调。
    (2)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的具体部门进行调控、管理、检查指导和服务,如国务院所辖的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等。要按照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的方向搞好这些部门的改革。一般说来,这些部门不直接管理企业、财力和物资,而是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推进内部联合,发挥部门优势,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3)单项性经济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从某个具体方面进行调控和管理。例如,**土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局等从各自主管的方面来对相应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控和管理。
    社会组织是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包括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经济组织,如公司、工商企业等;非经济组织,如各类学校、医院等。社会组织是*广泛、*普遍的经济法。
    3.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是指经济组织内部的,除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以外的职能机构、分支机构,通常是指企业的职能科室、车间、班组等。一般说来,它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在企业内部经济关系调整中,如实行承包制,它们是经济法主体。
    4.公民
    这里是指依法从事经济活动的公民,而不是婚姻或继承法意义上的公民。包括各类个体劳动者,如个体零售商、个体公共服务事业者、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专业户、从事农业商品生产的个体专业户等。经济法对个体劳动者的资格、经营范围及其权利、义务等都做了较为宽松的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起字号、刻图章,在银行开立账户,**依法给予保护。
    5.**
    **是特殊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特殊情况下,**可作为经济法主体出现,如以政府名义对外签订贸易、投资协议,以**名义发行债券等。
    【案例1-1】
    某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工程师张某中标承包了第二车间,与厂方订立了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了第二车间全年应当完成的各项指标,同时也规定了厂部必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第二车间全年的计划内原材料。
    问:上述行为能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为什么?
    【案例分析】
    双方的行为形成经济法律关系,厂方与工程师张某所代表的第二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为有效的经济合同。在本案中,工程师张某不是以个人公民的身份,而其代表的第二车间应该是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内部组织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内部组织主要是指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内部相对独立的单位,主要是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实行各种经济责任制(如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出现的那些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内部组织。
    在本案中,工程师张某所代表的第二车间就是属于这种内部组织,有资格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与厂方所订立的承包合同内容清楚,是有效的经济合同。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经济权利
    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其含义是:①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具有在法定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愿望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如依法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支配,抵制摊派等;②依经济法律、法规、合同的规定,经济权利主体要求负有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为一定行为或��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经济权利;③依经济法律、法规规定,当经济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经济权利主体有权要求**机关强制其履行,以保护自己利益的实现。经济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和经济职权等。
    2.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其含义是:①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目的或利益;②经济义务主体如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其义务,将受到**强制力的制裁。与经济权利相对应,经济义务主要有正确行使所有权的义务、经营责任、经济职责等。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因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是相互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一方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是另一方的权利。
    ……
    目录
    **篇 总论
    **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形式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第四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二篇 市场主体法
    第二章 内资企业法
    **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的概念及其体系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三章 公司法
    **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二、公司法概述
    三、公司登记管理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国有独资公司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制度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六、公司债券
    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五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二、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三、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合作条件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
    三、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 破产法
    **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
    二、我国目前破产立法概况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四、破产管理人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制度
    一、债权人会议
    二、和解与整顿制度
    第四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清算
    三、破产财产
    四、破产债权
    五、破产抵消权
    六、别除权
    七、破产费用
    八、破产财产的分配
    九、破产程序的终结
    十、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三篇 市场运行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工业产权法
    第九章 票据法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篇 宏观调控法
    第十二章 税法
    第十三章 会计法
    第十四章 金融法
    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语
    本教材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指导方针,结合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的需要,既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又系统而突出地介绍了规范市场主体及活动的法律条例、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知识。全书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强,通俗易懂,更加注重案例的典型性与时代性、注重条文的化繁为简及适用性。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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