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论
**节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问限制。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人(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此后,知识产权学说在国际上广泛传播,得到世界上多数**和众多国际组织的承认。在我国,法学界曾长期采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开始正式通行“知识产权”的称谓;我国台湾地区则把知识产权称为“智慧财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认可。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以下类别: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即著作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即邻接权);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即发现权);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即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即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动大学生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中山市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我们组织编写了《知识产权简明教程》。本教材是为在校大学生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而编写的,也可作为一般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教育的简明读本。
本书**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法律的主要条款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常识;全书共分总论、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七章,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吸收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成果,并加以消化,形成易读、易懂、易操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特色的普及教材。
二是结合了广东省中学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初、中、**版)和本科知识产权专业教材特点,并与之接轨。
三是每章内容后面列有分析思考题,并附有2~3个相关案例,每个案例提出了法理分析要点,供学习者自己分析案由与法理。
本书写作分工:**、三章:王救文;第二章:姚晓波;第四章:罗志宏;第五章:彭盛开;第六章:彭盛开,童中春;第七章:胡顺义。张亚男。全书由王救文、姚晓波统稿。
本教材的编写得到了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的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在编写过程中参阅了大量文献,并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受益匪浅。在书后选主要者一一列出,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