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精神发展的阶段
上一章在讲哲学基本问题时已经谈到,“人一世界”合一(“****”)与“主体一客体”这两种人与世界的关系在哲学史上表现为“前主客关系的****”、“主体一客体”和“后主客关系的****”三个阶段,本章要讲的是,这两种关系在个人精神意识发展的过程中,也表现为相应的三个阶段,而且哲学发展史上的三个阶段是以个人精神意识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阶段为基础的,前者是后者提升到哲学原则的高度的表现。一个个人从婴儿不分主体和客体、不分我与非我时起,到有自我意识,即意识到有我与非我、主体与客体的区分,也许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在人类思想史上要把不分主客的原始的“人一世界”合一的原则提升到以“主体一客体”式为主导原则,则需要几百年、几千年的时间,例如在西方哲学史上,从古希腊苏格拉底一柏拉图开主客关系之先河起,到笛卡尔开创以主客关系为主导原则的近代哲学,就花了两千多年的时间,中国哲学在这方面花的时间更长,一直到19世纪中鸦片战争以后才明确地批判不分主客的****、万物一体的哲学,大力介绍和学习西方近代的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尽管在明代的哲学家王船山那里已经比较明显地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当然,要说主客关系思想的萌芽,则在先秦的天人相分的思想中就已经有了,但毕竟只是萌芽,而我这里乃是就一个阶段里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而说的。
一 划分精神发展阶段的原则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个人精神意识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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