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令(TheWritofHabeasCorpus)作为普通法古老的特权令状,在英美法**被誉为。大自由令状”。人身保护令是“质疑非法羁押的所有方式中伟大和有效的令状”。为任何社会认为无法容忍的限制自由提供迅速和有效的救济。是“解除不正当限制个人自由的司法方法”。现而今。人身保护令已经成为世界各法治**和国际社会公认的司法救济措施,发挥着使被非法羁押的人重获自由的功能。
从19世纪末。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中国洗衣工到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再到20世纪初期人身保护令开始写进中国宪法。人身保护令在中国大地上也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风雨。在半个世纪后的今天,我们重新回顾和审视这段历史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人身保护令作为质疑非法羁押*为有效司法救济,我们期待着她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