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
QQ咨询��
有路璐璐:

法人独立财产制研究

  • 作者:张力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3596
  •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01日
  • 页数:346
  • 定价:¥2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83596
    • 作者
    • 页数
      346
    • 出版时间
      2008年09月01日
    • 定价
      ¥28.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的一层含义。如果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
    文章节选
    上编 历史论
    “人类放弃了他们天然的‘财产共有’而生活在民法之下。”此言中至少有两个须澄清的潜台词,其一,从何处取得财产,从敌对**手中?此言固然符合**斗争史,但却缺乏法学意味。依继受取得之方式取自交易对方?此说显然未明论者言说的场合与目的。依梅因所谓“从身份到契约”之人类文明史一般线索,财产应取自历史上的团体,取自家族、部落、**等所谓“原始共产体”,故从团体财产至个人财产之演化,当是民法的历史背景。其二,使何人取得财产——个人,然此个人究竟仅仅为自然人,还是包括近代民法承认的一切私法上的平等主体。从逻辑周延与历史真实的角度看,显指后者,其中包括法人主体,法人能取得财产,自不待言。然问题是自然人以外主体的递增,并不引起人类财产总量的等比递增,令法人取得财产,必然与自然人取得财产发生套接乃至冲突。在被传统认为“无成员”或“成员不显”的法人中(如财团法人、**法人),这倒还罢了,在成员显现的社团法人中,这就需要某种争议的调和机制了。福布斯公布的世界富豪排行榜上,首富比尔·盖茨坐拥430亿美元中的绝大部分,都不是常识中的万贯家财,而仅仅是作为微软这一公司法人*大股东,在公司中的一个价值符号,与之对应,公司本身也是财富的主人。如此说来,“民法使个人获得财产”在这么来回“折腾”中,岂不又回到了起点,个人从古典团体中分出的财富*终又加入到新的团体中间,个人好不容易取得独立主体地位,转瞬又变为了新的团体中的身份?正是对此心存忧虑,人们力图将“法人”概念赋予近代启蒙思想与自然法下的含义,从而与团体之历史形态之间进行“本质的区别”。按照**法人的见解,法人,“团体人格”者,是以自然人的平等自由与协商联合为基、础,曾世雄先生称团体之权利能力取得与否,全在团体是否适宜权利义务之集散。质言之,先有可集中、分散的私权当是前提。
    也许历史上的确存在过从“身份”到“契约”的演变,但笔者并不认为在古代团体与近代法人的理念上,真能做如此**的划分,正如时下又有人言历史正在经历着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笔者以为,与其不时地在“契约”与“身份”之间来回“倒腾”,不如承认“契约”到“身份”演变的漫长性与非彻底性。正如日本学者中川善之助指出:…身份’或将其主宰退让与‘契约’,但‘身份’终不可能变为‘契约’……社会上纵有**发达的财产法,身份法仍可永远存续。”
    法人制度的特别之处,也正在于当人们勉励使之成为主体法与财产法的内容之时,却时不时发现从中流露出某些“身份性”的“遗迹”。例如中小股东利益虚置、劳动者命运悲苦。然而,这遗憾却既不是中国法学界的理论产物,也不是“社”“资”两大意识形态摩擦引起,它甚至不是大陆法的近代问题,而是一脉相承于团体组织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固有属性。如果不正视近代法人对古代团体的批判而又继承的事实,不仅不能正确认识**法人之性质、其实践中的得失,也不能把握法人与民事主体之关系规律,以合理预测法人的发展方向,提出改进的策略。是故笔者希望通过本编,在历史中搜寻古代团体与近代法人的观念牵连。
    ……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思路与意义
    二、对主要研究方法的说明
    上编 历史论
    **章 古罗马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初萌
    **节 古罗马法中团体人格的概述
    一、法律人格概念的产生
    二、罗马法上团体人格的分类
    第二节 “无人格的团体财产”——古罗马法中的家庭财产制度
    一、罗马家庭财产制度的形成
    二、罗马家庭的性质及其转变
    三、家父权专横——罗马家庭财产制未能演化为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根本原因
    四、罗马家庭财产制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意义
    第三节 罗马**所有权的形成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初萌
    一、城邦民主制——**转变为公法人并取得所有权的结构性原因
    二、**“转变”为法人的“喜”与“忧”
    三、排忧解难——公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体系形成与类型更新
    第四节 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古典启示”
    一、法人为什么要拥有独立财产
    二、法人是如何拥有独立财产的
    三、如何将法人独立财产制保持在不背弃法人成员利益的限度内
    第二章 日耳曼法与中世纪教会法中法人财产制度的摇摆
    **节 日耳曼法的“总有”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影响
    一、对日耳曼法及其团体主义特征的概述
    二、“总有”的概念与制度功能解析
    三、个人与团体的“不即不离”——“总有”的启示
    第二节 中世纪教会法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影响
    一、基督教教会法、教会财产法与教会社团法概述
    二、教会法人观——摇摆于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之间的团体人格
    三、“信仰的力量”——教会法人财产制的启示
    第三节 小结——法人独立财产制在幼年期的“摇摆”
    一、关于法人的多元视角
    二、从“**次摇摆”到“第二次摇摆”
    第三章 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成熟及对民法的影响
    **节 公司法人地位的确立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成熟
    一、“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考
    二、特许合股公司独立财产权及财产责任的确立
    三、近代公司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基本结构的完备
    第二节 法人“完人化”——公司财产制为法人独立财产制打下的理想化烙印
    一、公司法人财产独立化推动的法人“完人化”
    二、法人的广义财产——法人“完人化”理想的**形式
    三、法人“完人化”的理想与法人“帝国主义”的“噩梦”
    第四章 社会主义民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反思——以企业法人为**
    **节 苏联一俄罗斯民法中的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变迁
    一、对前苏联民法中法人独立财产制的类型概述
    二、对前苏联民法中的企业经营权的学说概述
    三、俄罗斯民法对前苏联民法中“经营管理权”(或日经营权、或业务管理权)的取舍
    四、法人财产独立性的级差设置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中的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变迁
    一、我国企业法人独立财产制的立法变迁
    二、我国的“两权分离”——与西方公司法同名原则比较
    三、“政企分开”——与俄罗斯单一制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对比
    四、探究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中国命运——一个未尽之论
    第三节 以法人财产制为线索编制法人类型序列——历史总结与立法思路
    一、法人体系的重构
    二、法人本质论在法人独立财产制中的重新排序
    三、法人独立财产制之利益“集”、“散”的基础性功能
    下编 功能论
    一、功能论如何在“法人独立财产制”这一层次上展开
    二、功能与结构,孰先孰后
    第五章 利益集约之视角——法人独立财产制塑造法人人格的功能
    **节 法人独立财产权与财产责任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一、法人独立财产权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二、法人独立财产责任对法人人格的完善功能
    三、法人独立财产制对法人人格塑造功能的相对化
    第二节 法人人格权对法人人格的塑造功能
    一、“另一种”法人完人化取向——法人人格权
    二、人格权略考
    三、对法人人格权功能的财产性解释
    第六章 利益扩散之视角——法人独立财产制保护法人成员的功能
    **节 利益扩散路径——法人独立财产制的主体层构造与客体层构造
    一、主体层构造之一——法人外部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及“法人财产权”
    二、主体层构造之二——法人内部法律关系与“成员权”的定性
    三、法人独立财产制中的客体层结构
    第二节 公司法人成员权的两种模式对利益扩散的指导意义
    一、“成员权——债权”模式的指导意义
    二、“成员权——所有权”模式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 国有企业财产制中的“**财产权——成员权”保护
    一、国有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社会功能的区别
    二、使经营活动成为国有企业的“私事”?——对“政企分开”的功能分析
    三、政企分开的理论障碍与实践弊端
    四、国有企业财产制度结构的设想
    第四节 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团法人化与反向制衡
    一、我国现行法中非营利性法人及其财产制度概观
    二、非营利法人中“利益扩散”对“利益集约”的制衡
    第五节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保护
    一、“**所有权”利益扩散功能的实现机制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扩散功能的实现机制
    结束语
    一、个人与团体的相互依存性
    二、“公共性”与利益集、散的度的评价
    三、研究法人财产制度的“第三条道路”——“财产利益集散论”
    主要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语
    既然是针对传统法人财产制度研究的弱点而为补充,本书就必须在纵、横两个向度上有所突破:横向上看,本书将涵盖主要的法人类型。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类型多种多样,所以本书仅以历史与现实作用显著之法人基本类型为主。纵向上看,对法人财产制度的历史研究自不可少。为此,本书遵循由历史考察而入功能解析的基本研究路径:除导论以外,分为上、下两编及结束语。
    上编——历史论,对法人独立财产制的沿革进行梳理。从古罗马法、日耳曼法、教会法、西方公司法与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法的变迁中,寻找法人财产制度的发展线索,从中总结其对法人人格形成与变迁的作用机理,并将其归纳为两个大的方面:形式上的作用,塑造法人人格,实现财产权利行使机制的集约;实质上的作用,在形式的基础上,实现财产利益的公平分配与分散。
    下编——功能论,为对历史论的运用与展望。法人财产制度的巨大力量并非总是正向的,对于其为少数法人成员利用而侵害其他成员及社会利益的情况,需要存在纠正的机制。从法人独立财产制的形式作用,须深入到法人与法人成员的关系中,探讨其实质的作用。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