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

  • 作者:王利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24155
  • 出版日期:2004年06月01日
  • 页数:376
  • 定价:¥21.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503624155
    • 作者
    • 页数
      376
    • 出版时间
      2004年06月01日
    • 定价
      ¥21.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随着大陆法对判例的日益注重以及英美法对成文法立法的加强,两大法系正逐渐融合其各自特点并越来越具有相似性。当今世界法治发展的趋向表明,判例法不但未因成文法的发达而湮没在浩如烟海的法典及法律之中,相反,判例法律的创制、解释及寺补法律漏洞上所发挥的作用,使其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突出。
    案例研究是指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通过对案例的整理而探求立法体系的完善。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员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
    《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这套丛书出版以来,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厚爱,多次再版。
    *近两年,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出现,使我们对这套丛书进行了系统地全面修订,这次修订的基本方法是:
    **,按照新公布的法律和司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专题问题和案例进行深入的研讨,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二,选择新案例,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新的研究和说明,阐释法理,提出司法对策。
    第三,对丛书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在尊重原丛书的体例和编排的
    目录
    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
    2、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践意义
    3、一般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
    4、身体权及其民法保护
    5、历史小说侵害人格责任的认定
    6、侵害人身自由权及其民法救济
    7、自然人姓名权及其民法保护
    8、名称权以及侵害名称要的民事责任
    9、侵害肖像权及其民事责任
    10、侵害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1、言论自由与名誉主动权侵害的界限
    12、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竞合
    13、对死者名誉的民法保护
    14、发表小说与名誉权侵害
    15、小说侵害名誉权责任的认定
    16、侵权小说编辑出版者的民事责任问题
    17、隐私权
    1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19、信用权及其民法保护
    20、性自主权及其民法保护
    21、荣誉权及其民法保护方法
    22、侵害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23、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受利益的行为效力
    24、监护的设立和监护人的职责
    25、委托监护人的责任
    26、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7、公司瑕疵设立的人格承认
    28、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后的法律关系主体
    29、因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
    30、个人合伙的几个法律问题
    31、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
    32、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财产处理
    33、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
    34、欺诈民事行为的构成条件
    35、不实广告与欺诈
    36、欺诈行为与责任竞合
    37、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38、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9、关于显失公平的构成
    40、委托代理权的撤销和辞去
    41、无权代理的认定和后果
    42、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43、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44、人身伤害诉讼时效的计算
    45、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合同的效力
    46、诉讼时效完成的障碍
    47、诉讼时效届满后的自然债务
    48、主物和从物的法律关系
    49、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从随主”原则
    50、有价证券所载权利的移转
    5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限制流通物
    52、对尸体的民法保护
    编辑推荐语
    案例研究是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通过对案例的整理而探求立体系的完善。
    成功的案例本身即是一个好的样板。对于法官处理同类或相似案件,不仅可以提供重要参考,而且可以起到示范作用。
    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使理论教学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员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且灵活运用,举一反三。
    我认为民法教学活动较之于某些部门法学的教学活动,更应当强调宁例教学法,并应将这一方法贯彻于整个民法教学的始终。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