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要约入在承诺中增加了某些说明性条款。此种说明性的条款只是对原有要约内容中不明确的部分进行澄清解释,不得超出原有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3)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增加了某些建议性条款。是否接受这些建议性条款取决于要约人的意志,并且不影响当事人之问就要约内容达成的合意。(41受要约人在承诺中修改_了要约中的某些非实质性条款。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解
本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到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必须签订合同书,当事人要求签订合同书的,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后提出签订合同书的,因为合��已经成立,合同书只是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合同并非从签字盖章时成立。
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本人,代理人经过授权也可以代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所签字或者盖章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名称或者姓名。
应用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条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过要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名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本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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