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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注解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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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注解与配套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045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187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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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
    文章节选
    第三十四条【考核方式】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注解
    平时考核**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配套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5、21-22条
    第三十五条【定期考核的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应用
    1.病、事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是否参加考核?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2.被立案调查的公务员是否进行年度考核?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但如果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3.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如何进行年度考核?
    受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按如下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如何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对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按照下列办法办理:(1)受党纪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等次。(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实为不称职;因其他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公务员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
    第五条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管理原则
    第六条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第七条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第八条 分类管理、效能原则
    第九条 法律保护原则
    第十条 管理机关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的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的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职位分类制度
    第十五条 职务序列设置的根据
    第十六条 职务分类和职务层次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第十八条 具体职位的设置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级别
    第二十条 衔级制度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部门
    第二十三条 报考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不得录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录用前提
    第二十六条 招考公告
    第二十七条 对报考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考试方式和内容
    第二十九条 复审、考察和体检
    第三十条 公示
    第三十一条 特殊职位录用
    第三十二条 **期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 考核方式
    第三十五条 定期考核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结果的作用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任职方式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任免
    第四十一条任职前提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兼职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晋升的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四条晋升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职务空缺时任职人选产生方式
    第四十六条领导任前公示和任职**期
    第四十七条降职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奖励的条件和方式
    第四十九条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五十条奖励的种类
    第五十一条奖励的程序
    第五十二条撤销奖励的情形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对上级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的处理
    第五十五条处分的实施
    第五十六条处分种类
    第五十七条处分程序
    第五十八条处分的后果和期间
    第五十九条处分的解除
    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培训方式和机构
    第六十一条培训种类
    第六十二条培训的管理、时间和结果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公务员交流制度
    第六十四条调任
    第六十五条转任
    第六十六条挂职锻炼
    第六十七条服从交流决定
    第六十八条任职回避
    第六十九条地域回避
    第七十条公务回避
    第七十一条回避的程序
    第七十二条关于回避的其他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工资制度
    第七十四条工资构成
    第七十五条工资水平的确定
    第七十六条福利待遇
    第七十七条保险和抚恤优待
    第七十八条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法律保障
    第七十九条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的经费保障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辞职程序
    第八十一条不得辞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领导成员的辞职
    第八十三条应予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四条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辞退程序及待遇
    第八十六条离职前的义务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退休条件
    第八十八条提前退休的条件
    第八十九条退休待遇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申请复核权和申诉权
    第九十一条复核申请、申诉的处理期限
    第九十二条错误处理的纠正
    第九十三条对侵权行为的控告
    第九十四条对申诉、控告的限制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聘任条件
    第九十六条聘任方式
    第九十七条聘任合同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内容
    第九十九条聘任公务员管理依据
    **百条人事争议仲裁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百零二条离职后的执业禁止
    **百零三条机关对公务员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十八章附则
    **百零五条领导成员的定义
    **百零六条参照本法管理的其他人员
    **百零七条实施日期

    配套法规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年11月6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年1月20日)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2007年1月4日)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2008年2月29日)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2007年4月印发)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04年4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7月9日)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2006年6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2006年6月印发)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2008年2月29日)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2008年1月4日)
    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5年4月30日)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1999年5月24日)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93年12月5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07年8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9月17日)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2008年5月14日)
    ……
    编辑推荐语
    专业导引:围绕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要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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