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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注解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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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注解与配套

  •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7113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170
  • 定价:¥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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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
    文章节选
    第二章保证
    **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注解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保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那么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失。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是保证人以自己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所以,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而不能是债务入本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入代为履行非**债务的,如暴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3条)配套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高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问遍的答复》
    第七条【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注解
    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第三人。保证人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参见第14条)
    本条中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l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参见第15条)
    应用
    村民委员会有无保证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与财产,并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可以作为保证人。
    配套
    《*高人民法院关干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第二章
    第八条【**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注解
    **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军事机关。这些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权力,进行日常的公务活动。所以不
    ……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条 *高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 *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竞合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
    **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抵押相关概念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的禁止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抵押合同的形式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的内容
    第四十条流押的禁止
    第四十一条抵押物登记
    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抵押不破租赁
    第四十九条对抵押物的处分
    第五十条抵押权转移的从属性
    第五十一条抵押权受侵害的救济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三条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方式
    第五十四条抵押权实现的清偿次序
    第五十五条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六条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上抵押权的实现
    第五十七条抵押人的追偿权
    第五十八条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高额抵押的定义
    第六十条*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的禁止
    第六十二条*高额抵押的法律适用
    第四章质押
    **节动产质押
    第六十三条动产质押的定义
    第六十四条质押合同的形式及生效时间
    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流质契约的禁止
    第六十七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六十八条质物孳息的收取
    第六十九条质物的保管
    第七十条质权人的物上代位权
    第七十一条质权人返还质物的义务及质权的实现
    第七十二条质押人的追偿权
    第七十三条质物灭失的法律后果
    第七十四条质权消灭的从属性
    第二节权利质押
    第七十五条权利质押的范围
    第七十六条权利凭证上质权的设定及生效
    第七十七条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处理
    第七十八条股权质权的设定与生效
    第七十九条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设定
    第八十条知识产权中财产权质权的效力
    第八十一条权利质押的法律适用
    第五章留置
    第八十二条留置的定义
    第八十三条留置担保的范围
    第八十四条留置的适用范围
    第八十五条留置物的价值
    第八十六条留置物的保管
    第八十七条留置权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留置权的消灭
    第六章定金
    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动产与不动产的定义
    第九十三条担保合同的表现形式
    第九十四条担保物折价或变卖的价格确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适用的例外
    第九十六条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2007年10月12日)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2004年5月25日)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7月3日)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2007年7月3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9月30日)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年9月23日)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9月19日)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年5月6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1996年9月25日)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12月11日)

    附录
    保证合同(参考文本)
    抵押合同(参考文本)
    动产质押合同(参考文本)
    ……
    编辑推荐语
    专业导引: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难点。
    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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