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在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老百姓之间有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争执,愿意找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议解决。目前,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生产经营、房屋宅基地、损伤害赔偿、土地承包、噪音扰民等各类民间纠纷600多万件,相当于全国法院一审民事受案数2倍左右。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广大人民调解员受到基层群众的尊敬与爱戴。
我从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多年,曾先后到过28个省(区、市)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了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经过我手承办受到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有800余个、1500余人。我深深地被广大人民调解员无私奉献的精神所感动,被他们在实践中创造出的生动的、丰富的调解方法和凋解技巧所折服。我多想把他们的创造整理出来,记录下来,向世人展示人民调解员的风采。
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