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大陆法系所特有的概念,在大陆法系民法中,物权法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由于不存在民法概念,因而也就无所谓物权法;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英美法系存在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一般认为,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与大陆法系中的物权法比较相近,但二者并不完全相同。比较而言,英美法系中的财产法调整对象的范围要大于物权法调整的范围,它将某些属于债权性质的财产关系也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比如租赁、赠与等。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深受前苏联俄民法理论的影响,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极左路线的影响,物权领域只承认所有权而否认他物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物权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制定物权法便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作为从事民法学研究和教学的一分了,从理论上对物权法进行研究吾辈不可推卸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