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它们在实现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大多留下了丰富的立法资料。这些立法资料如同历史的路标一样,清晰地指示着当时立法者对民法典的构想,也为后来民法学和法典解释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虽然中国台湾“司法行政部”曾编辑了《中华民国民法制定史料汇编》(一九七六年六月刊行),其中收录了相当可观的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史料。但是,自《大清民律草案人民国《民律草案》到
《中华民国民法大 法典编订过程中的很多史实问题都有待考辨,很多理论问题仍需要今人重寻源流。
就史料考证、学理阐释言,清末民国时期的民法法典化是一个极为广泛的课题,法学界尚需予以更多的关注。张生同志以《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一九0一至一九四九)》为题,意在重述清末民国时期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已开此研究之端绪。张生所作
《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有两个方面值得称道。其一,作者在资料收集和史实考证方面,着力颇多,初步描述了民法法典化的史境与进程。作者围绕着"民法法典化"的主题,收集、梳理、引用了有关的重要立法资料,例如清末的《修订法律馆全宗》、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领事裁判权协议与法权报告书、南京国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