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现正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立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如何与我国国内立法和司法相协调,以及如何参考这些准则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2004年1月27日,中国**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时指出:“中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条件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①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在访欧期间,2005年9月,中共**政治局常委罗干在北京召开的第X届世界法律大会上,都作了类似的郑重表态。2005年10月19日中国政府颁布的**份《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第七部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明确指出,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约问题。”③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和实施只是时间问题,而批准和实施该公约必将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