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工作中可能会听到媒介部人员用这样的语言交谈:“广告要送达目标受众55%的覆盖率(Reach),以及2.4的平均视听机会(OTS)和21%的有效到达率(effective reach)(3次以上)需要133个目标受众收视点(TRP)。” 如果你从来没有听过这样的谈话,那我建议您不妨翻翻本书,可能会帮助你以一定的专业方式与客户沟通;如果你对上面的谈话内容摸不着头脑,您要认真翻看本书的内容,因为这里的概念是媒介计划中*基本的;如果你似乎能理解他们在说什么,但较起真来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那么你更要看本书了,这说明你的媒介基本知识不够扎实。如果你一下子就明白了这段话的意思,并认为这太简单了,你不妨回忆一下你是如何能理解这段话的,把你的经历连同这本书**给新人。这段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这段话的意义是55% 的目标受众有至少一次的收听或收看广告的机会,就是说45% 的目标受众完全没有机会收听或收看广告。2.4是目标受众收看或收听即接触广告的平均次数。21% 的目标受众至少有3次接触广告的视听机会,所选择广告投放的节目收视点要达到133个,在本书的第四章“制定媒介计划的定量基础”中有详细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