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形势,是中国在二十一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目前,国内外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多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出发,从法学层面进行剖析的较少。本文认为,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手段的介入,因而也是个法律问题。合理划分**、单位与个人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是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对养老保险中的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成为本文的主要写作目的。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利用从事养老保险立法活动所积累的资料,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运用历史比较和国别比较的方法,对养老保险中的核心――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本书首先分析了养老保险责任问题的有关理论问题,包括责任的含义与分类、义务责任与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之后,本书回顾了中外养老保险责任理论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对社会共同责任本位思想作了较深刻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共同责任思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世界银行提倡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应当成为各国的借鉴样板。对中国而言,虽然进行了近20年的养老保险改革探索,但离三支柱模式的建成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