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界定与解析
一 两种不同类型的伦理学
伦理学是一门相当古老的学科。一部西方伦理思想史从古希腊写起,至今已近三千年,而一部中国伦理思想史从西周写起,至今则三千多年了。然而,长期以来,几乎所有的伦理学,不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康德的伦理学、穆勒的伦理学,还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论是西方的伦理学,还是中国的伦理学,它们讨论的道德基本上都是人际道德,也就是说,在这些伦理学中,不论是善恶等道德观念,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集体主义、英雄主义等道德原则,还是勿偷盗、勿欺诈、团结、公正、友爱等道德规范,都主要针对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包括三个层次:人的个体与个体、人的群体与群体、人的个体与群体)而言,��们把这种类型的伦理学称为人际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就不同了,它主要研究人类与自然之间的道德关系,或“主要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评价和伦理规范”。为此,我们将生态伦理学界定为关于人类与自然道德关系的学说。
生态伦理学主要研究人与自然之问的道德关系而非人类社会内 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或主要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评价和伦理规范而非人与人关系的伦理评价和伦理规范,它实现了伦理学领域的拓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生态伦理学与研究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关系、研究人与人关系伦理评价和伦理规范的那种伦理学的割裂,它们不应割裂,也是割裂不了的。其道理在于:包括道德现象在内的整个文化现象,实际上是以人的实践为中介而建立起来的人-社会-自然的三维结构,换言之,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三对矛盾错综运动的表达。正如离开了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运动便无法正确说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运动一样,离开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运动同样无法正确说明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运动。我们只有在这些矛盾的相互联结上才可求得对包括道德现象在内的整个文化现象的合理解答。人与社会的关系折射着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折射着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之所以具有道德意义,归根到底是因为对这一关系的处理*终会对人的社会现实生活产生影响,触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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