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交流论的观点,发送方如果不有意识地表达信息,信息是不会发送到接受方的。反过来也就是说,发送方必须有意识地表达全部希望发送的信息。比如,要让对方谁知自己的人格,就必须有意识地表达全部自己的人格。然而,现实中既便不这么费力地去做,也能够让对方认知自己的人格,因为对方会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主动地理解自己的人格。这种接受方的主动理解,在带来理解不一致的反面,也提供了一种构筑复杂社会关系的可能性。
一旦出现在他人的面前,发送方就超越了自己的意志而将各种各样的语言性、非语言性的信息发送给了接受方。即便什么话也不说、什么事也不做,对接受方来说,这也是一种表现发送方的信息。所以,不发送信息的可能性,已经不是由发送方个人意志所决定的事项了。不发送信息,反过来说就是保持秘密,和发送信息一样,是在发送方和接受方的关系中决定的一种社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