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会民主改革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消灭封建制度,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中共**于1946年5月4日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的《五四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基本的环节。”根据《五四指示》,内蒙古东部解放区在中共**东北局、西满分局的领导下组织并发动群众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以彻底肃清封建剥削和封建特权制度、解放生产力为目的的社会民主改革运动。由于长期以来“蒙古民族社会经济形成多种经济形态”,主要有“一、农业经济。二、游牧经济与少部分地方原始性的游猎经济。三、过渡经济,即半农半牧经济与一少部分地方之半农半猎经济”,①因此内蒙古地区民主改革必须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一)农村土地改革 农业在内蒙古的社会经济中占有很大��重,当时已有四分之三的人口从事农业或正在转向农业。在已经解放的纳文慕仁盟的东南部、兴安盟东部、昭乌达盟和察哈尔盟南部地区以农业为主;哲里木盟、卓索图盟以及绥远省的大部分地区已经成为典型的农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