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在这一时期也进行了一些教学上的重要改革,出现了宪法、财政法学、经济法学、海洋法学等体现社会生活基础的新的课程,古典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同时,国际法和比较法学等课程也得到了开设,以对外国立法开展深入的比较研究。申请获取法学博士的人数不断增加。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自从1896年法国高等教育进行改革、组建新大学以来,法国传统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模式不断得以变革,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反映近现代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新课程,法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四、近代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作用及影响 近代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从拿破仑时代产生到19世纪末的逐步完善,直到20世纪上半叶得到较大的发展,虽然比起德国来说要逊色一筹,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近代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产���与发展,丰富了法国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提高了法国高等教育的学术水平,推动了法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从拿破仑时代的《帝国大学令》,到1896年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近代法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不断得到丰富,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国三阶段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模式。同时,随着近代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不断丰富与完善,法国大学的科研水平和教学人员的学术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而研究生(博士生)教育的发展又推动了本科教育的发展,从而带动了法国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次,近代法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近代法国大学起初并不重视科学研究,但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以及为适应近代法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大学已不再是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局外人”,而开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一时期,学术和科学研究在法国大学乃至整个高等教育中得到了应有的重视,高等学校在法国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加强。可以说,法国大学经历了一个从单纯重视教学而忽略研究到教学与研究同步发展的曲折道路。这虽然对法国科技与文化的进步甚至对法国**的命运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但这种消极影响在逐渐减弱,积极影响不断增强。这一时期,法国的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电学、化学、热力学、天文学、生命科学及现代物理学等领域发展迅速。 本书是我主持的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五”**课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的*终成果。
学位是由高等学校或**授予的、表示专门人才知识水平的称号;研究生教育是目前世界教育体系中的*高层次。从渊源上讲,学位的出现要早得多。西方中世纪大学出现后即设有学士、硕士、博士等学位名称,来指称具备相应文化程度的毕业生。而研究生教育的产生*早也只能追溯到1810年的德国柏林大学,这所由洪堡、费希特创办的高等学府确立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尤其注重科学知识的创造与探索,大学的功能也随之有所改变,由侧重于知识保存与传授演变到知识传授与科学创造并重。与此相适应,柏林大学建立起近代意义上的研究生教育制度。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明的泱泱大国,中国历史上也有着独特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在中国,学位教育的产生可追溯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而与现代研究生教育相类似者,为明清翰林院中的“庶常馆”。
我认为,从整体上讲,世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历史可分古代与近代(或日现代)两个时期。近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莫不以1810年的德国柏林大学为依归,而古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则可分为中国和西方两个类型。西方古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肇始于12世纪建立的中世纪大学,中国学位教育的产生可追溯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早的学位教育要归属中国人,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渊源,不能再一言以蔽之为西方的中世纪大学,这是需要引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的学者所要重视的。当然,世界近代意义上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是发端于西方的中世纪大学,与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并无干系。这也是需要澄清的。
由上可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学位制度是建立在高等教育制度之上的,只有在大学内才产生了“学位”。而研究生教育一般情况下又无不以获得学位为结果。所以,在我国,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就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本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去探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产生、发展、演变、作用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