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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金融制度
全融监管体系的历史变革及主要职能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3年4月贝日成立,是由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金管局的主要职能由香港《外汇基金条例》和《银行业条例》规定,并向财政司司长负责。香港金融管理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1)维持港元汇价稳定;(2)通过稳健投资策略,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3)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健;(4)发展香港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使货币顺畅流通。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1995年10月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达成促进监管工作合作的共识,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1996年,香港金管局在香港证监会的协助下编制了认可机构证券业务的现场审查指引,并成立了特别小组,对活跃于证券市场的机构进行审查。如今,香港金管局和香港证监会每月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共同关注的监管事项和个案。
由于银行界承受着来自全球各地的新类型风险,更增加了监管当局在地理或职能上彼此合作的需要。香港金管局已跟泰国、印尼、澳门、美国及英国的监管当局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加强监管信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同时,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