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专稿]
论庭审制度的改革
江必新
庭审制度改革过去通常称审判方式改革,在民事审判领域和刑事审判领域已开展多年。行政审判方式改革也已进行多年,但迄今为止,*高法院关于庭审制度改革、庭审程序规则还没有正式发布①。本文试就庭审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内容与宗旨作如下探讨:
一、全面贯彻合法性审查原则。以增强庭审的针对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条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庭审的基本任务以及庭审**就是要解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点。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审理的核心内容是原告行为的合法性还是被告行为的合法性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原告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行政处罚行为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义务而行政机关给予制裁的行为。要审查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通常要涉及被处罚人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但是行政审判的目的不是要确定原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合法。因为原告的行为合法与否只是被告行为是否合法一个很小的构成要素;原告行为违法不等于被告行为合法,反过来也一样,原告行为合法也不代表被告行为一定是违法的;即使原告行为不违法,被告行为也可能是合法的;原告行为的合法性与被告一方行为的合法性有一定关联性,但没有必然的联系。另外,考察被告行为的合法性,通常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包括是否超越职权的审查,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是否适用法律错误的审查等等。原告是否实施违法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也就是是否有足够的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