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这一权利的法律保障不仅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而且关系着我国国民素质提高的大问题。能够结合我国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纠纷和诉讼开展专门的学术讨论和研究,是十分有价值的。
2001年7月24日,*高人民法院就山东省齐玉苓诉陈晓琪一案作出批复,认为被告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原告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批复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它是*高法院**次以宪法基本权利作为认定案件性质的法规范依据,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该案不仅意味着宪法规范“走下神坛”,贴近人民的身边,同时也在学术上对受教育权提供了许多可以探索的线索。从本书收集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来看,的确尚有许多学理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澄清。过去,有记者采访我,我也曾谈到对该案的看法,认为这还不算是一起严格意义上的宪法诉讼,但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㈡其实,在此案发生之前,实践中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一切都说明,实有必要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深入讨论。
2003年3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