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解释》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高人民法院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司法审判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解释》为加强对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填充法律规定本身与实践需求之间必然存在的真空,《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力求每一条文均具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运用价值。
《解释》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司法解释在增强法律规定可操作性方面的独特作用,更重要的是,使《农村土地承包法》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相关纠纷案件的依据和准则,成为农民维权的有力武器,从而大大裨益于法律作为社会生活调谐器功能的发挥。
《解释》的制定,是关涉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兹事体大,我们无时无刻不深感肩负使命的重大。司法解释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