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QQ咨询:
有路璐璐:

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

  • 作者:黄松有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2170957
  • 出版日期:2005年01月01日
  • 页数:596
  • 定价:¥49.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2005年7月29日,*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解释》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高人民法院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司法审判能力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解释》为加强对广大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填充法律规定本身与实践需求之间必然存在的真空,《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力求每一条文均具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运用价值。
    《解释》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司法解释在增强法律规定可操作性方面的独特作用,更重要的是,使《农村土地承包法》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相关纠纷案件的依据和准则,成为农民维权的有力武器,从而大大裨益于法律作为社会生活调谐器功能的发挥。
    《解释》的制定,是关涉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兹事体大,我们无时无刻不深感肩负使命的重大。司法解释作为
    目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公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5年7月29日)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一、受诉与诉讼主体
    **条 [受理的范围]
    第二条 [与仲裁的协调]
    第三条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第四条 [农户代表人代表农户进行诉讼]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承包合同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约定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以及弃耕、撂荒地的处理]
    第七条 [承包期限的变更]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法定义务]
    第九条 [收回承包地上已经设立的流转关系的处理]
    第十条 [承包地的交回]
    第十一条 [流转中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发包方强迫或者阻碍流转]
    第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备案的流转合同效力]
    第十五条 [抵押、抵债的合同无效]
    第十六条 [流转费纠纷的处理]
    第十七条 [流转期限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截留、扣缴承包收益和流转收益]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的限制]
    第二十条 [一地数包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第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重调解]
    第二十七条 [本解释的施行和适用]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
    二、政策文件
    后记
    编辑推荐语
    本书由*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进行了司法解释,因此,具有**的权威性。内中法律条文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和实践运用价值,这对于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更好地理解适用本司法解释十分有利。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