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处理好土地问题,无疑是世界各国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土地问题是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核心。我国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普遍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部法律的实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的权利,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更加坚定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信心,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然而,《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理论界对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争论,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性质还是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行政合同、民事合同还是经济合同,等等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和统一。土地承包性质理论上的争论,必然给司法实践和解决实际纠纷带来混乱和困惑。
同时,由于农村文化、法律知识等种种原因对承包合同的忽视,造成合同主体模糊、合同关系不稳定、合同权利义务失衡、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的形式要件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具体、不科学,使得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