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货币财产(权)论(民商211工程项目丛书)
QQ咨询:
有路璐璐:

货币财产(权)论(民商211工程项目丛书)

  • 作者:刘少军 王一轲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33301
  •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01日
  • 页数:332
  • 定价:¥26.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货币是金融学研究的基础,财产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作为一个金融法学者不能不对货币财产(权)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本人*初关注货币财产(权)问题是由于在民商法中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无法解释我国现行的货币法律制度,甚至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是“违法”的。于是,笔者在1999年发表了“我国货币制度的形成与几点思考”一文,开始研究货币财产(权)问题。同年,在我的著作《金融经济法纲要》中,对货币财产(权)问题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并在2000年出版的著作《经济本体法论》中,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述。2002年,在我主编的《经济法与统计法》一书中,开始将物权、知识产权和货币权作为同一层次的财产资源。
    文章节选
    **章 财产的类型与本质
    一、财产的基本含义
    从哲学上讲,所谓客体是主体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作为被认识和被实践的对象,客体必须是客观的现实存在,它一经表现出来就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只能为主体所反映。主体根据自己的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不断变化的需要,有目的的把活动指向现实的客体。因此,客体是被历史地规定着的。在静态的原初法律关系上,同主体相对应的只能是各种形式的财产,只有财产才是主体对应的客体。但是,由于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在普遍存在的动态的法律关系中,法律不仅规范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还规范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法律所指向的客体就不仅包括财产,还包括主体的行为。在现实法律和主体行为的影��之下,纯粹的、静态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被赋予了动态的、社会历史的意义,成为法理意义上的“财产”。
    财产的法律含义较为复杂。首先,财产必须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客体,当人们说“这是我的财产”时,所指向的必然是实实在在的独立客体。其次,财产这一概念又必须包含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客体为特定主体或全体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如果仅仅说“这是财产”而不强调其归属,那么这种表达在逻辑上是荒谬。
    ……
    目录
    前言
    **章 财产的类型与本质
    一、财产的基本含义
    二、财产的构成条件
    三、财产的基本类型
    四、财产的本质属性
    五、财产的权义(权责)决定因素
    六、财产的价值基础
    第二章 货币财产的源流
    一、货币发展的历史脉络
    二、由物质到信用的历史
    第三章 原生货币财产权
    一、货币财产理论
    二、货币财产权理论
    第四章 存款货币财产权
    一、存款货币理论
    二、存款货币财产关系
    三、存款货币财产权
    第五章 电子货币财产权
    一、电子货币的界定
    二、电子货币的分类
    三、电子货币财产关系
    四、电子货币的财产权
    第六章 货币票据财产权
    一、货币票据理论
    二、票据与货币的渊源
    三、货币票据财产理论
    四、货币票据的财产权
    主要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