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人寿保险需求概述
**节 人寿保险需求的界定及度量
一、人寿保险的界定
(一)人寿保险的内涵及其特征
人寿保险的内涵是指对人寿保险的特征和本质属性的概括。从本质上来说,人寿保险是利用数理技术实现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对长寿、死亡等人身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人寿保险的特征主要有:
1.保障的经济性。美国保险学家休百纳人类生命价值的理仿引入人寿保险之中,从而使以保险金额来体现保障大小的人寿保险具有显著的经济性①。这种经济性体现在,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达到支付生存金的预定年龄时,人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产品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寿保险的保障体现为一种无形的服务,看不见、摸不着,销售难度要较一般有形商品高。二是产品设计技术较为复杂,一般普通消费者难以理解,要想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并不容易。三是寿险产品具有延时消费的特点,尽管有��保险人提供的保障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存在,但由于这种无形的保障并不容易为人觉察,而且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往往在保险事故或约定的事件发生之后进行,因此人寿保险产品给人一种延时消费的感觉。由于生命有限,大部分人在消费时更关注当前而非不确定的未来。此外,有些险种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能返还,容易给消费者形成一种“只有支出没有回报”的印象,也降低了寿险产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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