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 知识体系与考点分析
**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
一、知识体系
二、考点分析
(一)证券概述
1.证券及有价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以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2.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的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指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包括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
(2)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非上市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交易。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服务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股票和债券是证券市场两个*基本和*主要的品种。其他证券包括基金证券和衍生品等。
3.有价证券具有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二)证券市场概述
1.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特征。
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一投资功能,即证券市场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也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
(2)资本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证券市场提供了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3)资本配置功能,即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合理配置的功能。
(三)证券市场的结构
1.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
按顺序关系,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
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创业板市场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帮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
2.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
(1)股票市场。交易的对象是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除了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关外,还受到其他如政治、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股票价格经常处于波动之中。
(2)债券市场。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有固定的票面利率和期限,因此,相对于股票价格而言,债券的市场价格比较稳定。
(3)基金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
(4)衍生品市场是指各类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市场。
3.证券市场的交易场所结构。
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四)证券市场的发展
1.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主要归因于以下三点: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
2.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
3.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简述。
**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萌芽期(1978~1992年)。在这一时期,源于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萌生。
第二阶段: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期(1993~1998年)。在这一时期,统一的监管体系得到初步确立,资本市场从区域性市场迅速扩展至全国性统一市场。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期(1999~2007年)。在这一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得到进一步规范。
2.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我国加入WT0时在证券期货服务业的承诺包括:外国证券机构可以直接从事8股交易;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成为所有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我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可增加至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可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设立。
(六)证券市场参与者
1.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它包括:
(1)公司(企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股份制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政府和地方政府)和**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于债券。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2.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证券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相应地,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金融机构及各类基金等。
(2)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
3.证券市场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
4.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5.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第二节证券的主要类型
一.知识体系(见图l—3)
二、考点分析
(一)股票
1.股票的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
3.股票的特征:**性、参与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
4.股票的一般分类。
(1)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2)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股权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社会募集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0%以上。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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