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报告
法治愿景下的中国金融改革——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回顾与展望
一 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基本历程
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金融法治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978—1994年金融法治化的起始阶段,1995~2002年的全面推进阶段,以及2002年以来的持续深化阶段。
(一)1978—1994年的中国金融法治化历程
十年“文化大革命”不仅使中国经济面临崩溃,也使中国的法律秩序受到严重破坏,自然也就谈不上金融法治化。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把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揭开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与此同时,金融改革也同步开始。从1979年起,中国在金融领域展开了一系列改革。
在金融机构方面:1979年,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由国务院领导、中国人民银行代管。改变中国银行隶属关系,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立**外汇管理总局,同中国银行“两块牌子,同一机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财政部分开,成为一家独立银行。重新恢复中国人民��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金融业务方面:1979年开始,中国着手改革僵化的“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计划管理体制,在部分地区试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扩大银行贷款对象,大力推广使用商业票据等。1980年,中国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1980年东西湖农工商联合企业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代理发行其股票,组建股份制公司——东西湖农工商联合企业花木公司。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允许北京市以及外埠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同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信托部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可偿还的股票,标志着**家真正的股份有限公司诞生。1981年,国债在改革开放后**次被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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