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当前,建立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同时,也可以说是基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构建和谐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教育,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然而反观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人们不得不面对另一番景象,舆论的矛头纷纷指向还不太和谐的教育现实,那就是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尤其是教育公平问题,已引起人们广泛和高度的关注。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相关,社会公平是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础。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系统的延伸和体现,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就是说,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政府已���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我国教育发展中的非均衡和不公平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以调节和解决相关问题。如在立法方面,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其中便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机制,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针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在具体政策方面,教育部于200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义务教育的工作**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意见》特别指出,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之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