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保险法实用问答
**章 总则
02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经过了哪些过程?
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国保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近60个单位的意见,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法院、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有关单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方人民政府,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太平洋(601099)保险(集团)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等保险机构、经纪机构,保险行业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等协会组织,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大学等研究机构。此外,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保监会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并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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