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物权行为理论为研究对象,系统比较了德国法和中国法中的所有权变动问题。
本书共八章。**章分析物权行为的概念。第二章分析物权行为理论的渊源。第三章至第七章分析物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其中,第三章对物权行为构成问题进行一般分析,第四章分析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问题,第五章分析物权行为公示问题,第六章分析处分权问题,第七章分析原因问题。第八章分析中国对物权行为理论的继受问题。
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法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的属概念是法律行为,其与法律行为概念的种差是物权法效果。物权行为是将法律行为按照法律部门分类的结果,物权行为的概念从法律行为的概念演绎而来。
物权行为理论是从研究罗马法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和交付制度的学说中发展而来。在交付制度的研究中,前萨维尼的见解多未详细区分交付转让所有权中的意思表示因素,萨维尼将其中的物权意思表示独立出来,形成其物权契约理论(J萨维尼的见解影响了其后的德国学说和《德国民法典》。
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物权行为中的应用,可区分为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是物权意思表示或者合意和公示。处分权是物权行为生效要件之一。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