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本章**介绍装备承制单位申报、受理装备承制单位申请、审查准备、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整改验证与审查报告上报等资格审查工作程序。
**节 装备承制单位申报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筹备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装备承制单位已由过去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军工企业变化为多种经济结构并存的群体,军方对许多承制单位(尤其是装备配套单位)了解不够全面。对此,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主管机关和军事代表机构应对本系统装备承制单位(包括配套单位)进行广泛调查和统计,对装备承制单位的名称(代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装备类别或主导产品、经济状况、技术力量和生产设��、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经营信誉和保密资格等做初步了解,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装备承制资格做大致估计,为组织装备承制单位申报做好预先准备。
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宣贯时,GJB 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及其配套办法,是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的基本根据,也是装备承制单位申请承制资格的指南。军队各级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主管机关和军事代表机构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引导装备承制单位进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其目的是: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法规、标准的宣贯、学习和理解,促使装备承制单位全面了解开展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叠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申报条件、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审查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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